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第三章 业务规范第三十三条有效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应当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消费和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