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方金融工作应当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遵循创新发展、积极稳妥、安全审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