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第三章 业务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接入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业务经营数据和资料,并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经营报告、审计报告,所报送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