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第二章 促进措施第十六条有效支持地方金融组织进行融资机制创新,优化地方金融组织的融资环境。鼓励通过上市、挂牌、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改善融资结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