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治理和检疫知识的宣传普及,鼓励、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