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管理模式,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纳入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