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