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减量措施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监督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