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

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