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识、颜色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创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点,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