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