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实施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等工作,制止铺张浪费和相互攀比等行为。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