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实施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等工作,制止铺张浪费和相互攀比等行为。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