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等候,先下后上,不携带散发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乘客让座,不得嬉戏打闹。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