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配备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与检测人员,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