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