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