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业投入品第十九条有效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责任,对入场销售者销售的农业投入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时,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