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受居民监督。对不称职的成员,经居民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联名提出,居民会议通过,可以撤换。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