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第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跨市县的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旅游重大项目专项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发展规划应当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