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街区和特色旅游小镇等专项旅游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并征求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