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技术市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