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在技术交易活动中提供的技术信息不真实的,由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