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依法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