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依法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