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中西医协作,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