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支持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重点实验室和繁育基地,开展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生产技术研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