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五章 示范创建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