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三十一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有损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不得制作、传播有损民族团结进步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煽动民族分裂、影响社会稳定等行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