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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三章 社会协同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家庭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良好家风家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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