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三章 社会协同第二十条有效机场、车站、医院、商场、宾馆、旅游景区、加油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行业守则、规章制度,向各族群众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