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全民阅读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全民阅读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和用途。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全民阅读公共服务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标准重建、改建。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