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第三十条有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