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在商场、社区、学校等设置废弃电池、节能灯管回收网点,通过以旧换新、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废弃电池、节能灯管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