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第三章 资源再利用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在商场、社区、学校等设置废弃电池、节能灯管回收网点,通过以旧换新、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废弃电池、节能灯管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