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委托、指定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综合性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