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乘客无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出闸站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