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三条有效采用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需要实行运营补贴的,补贴方案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国资监管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