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城市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并预留公共设施和紧急疏散用地。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