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