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开扬尘污染信息,实现与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信息共享。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应当接入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