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