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