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单位和个人践行文明行为提供保障。鼓励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疗机构、景区景点、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等便民设施。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