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四章 健康服务/第五节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第九十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推进体教融合、教卫联动,促进青少年文化学习、体育锻炼和健康素养协调发展。中小学校教学建筑的采光、照明、通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设备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