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四章 健康服务/第五节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第八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管理体系,加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工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支持母婴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出生缺陷疾病监测和防治,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鼓励居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咨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