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四章 健康服务/第二节 基本健康服务第七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完善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基本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居民健康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规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