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四章 健康服务/第一节 健康服务体系第六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协调、统一、专业的原则,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科疾病防治、医疗急救、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