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四章 健康服务/第一节 健康服务体系第六十八条有效基层医疗联合体应当建立医院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应当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双向转诊服务,提升基层健康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