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促进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发展,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心理服务,提高居民心理素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