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健康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健康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

疾病预防、伤害防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知识;

健康管理知识;

科学诊疗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

急救、康复知识和技能;

心理健康、营养健康、运动健康知识;

社会适应知识和技能;

(八)生态环境和健康素养知识;

(九)其他需要宣传普及的健康知识和技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