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三章 健康促进第三十三条有效健康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健康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伤害防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知识;健康管理知识;科学诊疗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急救、康复知识和技能;心理健康、营养健康、运动健康知识;社会适应知识和技能;(八)生态环境和健康素养知识;(九)其他需要宣传普及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