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在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的场所或者区域销售酒精饮料的;(二)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的;(三)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