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条

有效

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完善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严重疾病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等保险,开发覆盖特需医疗、前沿医疗技术、创新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应用以及长期照护、健康管理等健康相关商业保险产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